产品描述
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和优势,开展广泛的鉴定咨询服务,从事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、加固设计和房屋加固工程业务。近年来,先后服务完成了上百个大、中型检测鉴定项目。
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,该如何处理?
答:根据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(广州市人民令*6号)*三十四条规定:
1)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、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,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,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
2)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,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,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。
3)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,未解危前,不得使用。
服务建筑范围:
1、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与证据保存。
2、危险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。
3、申请营业执照及工商年审房屋安全鉴定。
4、房屋加层、扩建、改造安全性检测鉴定。
5、中小学、幼儿园校舍及医疗用房抗震鉴定。
6、房屋施工质量检测鉴定。
7、火灾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。
8、房屋可靠性、安全性、使用性、耐久性检测鉴定。
9、建筑物沉降、倾斜跟踪监测与鉴定。
10、**仲裁鉴定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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